一是细化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该市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二是及时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13%核定补贴金额。
三是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后,在购买人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四是建立资金台账。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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