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打击不法分子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重点打击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使用演职人员冒充专家、学者作疗效证明甚至是虚假疗效证明,误导消费者行为;重点打击广播电视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审查不严,违规播放广告行为。
二是严把广播电视媒体播放广告审查,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审核有关证明文件,严厉禁止四类广告播放。
三是要求广播电视媒体严格审查医疗、健康类节目中嘉宾的资质,避免误导受众。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嘉宾。严禁以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同时要求广播电视媒体单位自查自纠,清理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立即停播。
四是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各环节监管、配合,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清除非法医疗、药品广告。
五是狠抓典型,严肃处理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对制作、发布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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