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33号)文件要求,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952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税务部门将于9月30日批量生成1-9月份社保费基数补差数据,补差完成后,请各用人单位及时核对职工缴费信息。如用人单位存在9月份需要停保的职工,请在9月30日前及时办理退工停保手续,避免10月份误缴已停保人员的基数补差费用。
国庆假期期间参保登记无法操作,如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存在新增加职工,可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界面操作,避免新入职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受损。
附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33号)
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9日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