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邳州市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进行调整。
新办法规定: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的门诊及住院费用实行零起点救助,按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剩余费用的100o/o给予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住院费用实行零起点救助,按目录内用药自付费用的60o/o救助;对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成员等的住院费用,目录内用药自付费用3000元以上部分按30o/o救助;对其他参保职工住院费用,目录内用药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按30o/o救助。以上各项救助上限均为每人每年2万元。此外,对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参照各类人员住院费用救助标准实施救助,救助上限每人每年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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