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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六大方面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来源:闻雷人才网 时间:2009-02-25 作者:闻雷人才网 浏览量: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在契税上,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税率由4%调整为3%,普通商品住房的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在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政府按缴纳契税额的50%给予购房者补贴;在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及营业税上,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城市房地产税上,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二是购房贷款优惠政策。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按照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贷款最高比例提高到70%;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首次购房低于90㎡以下住房,首付可为20%;若存在首次购房贷款比例未超房价的60%,本息未结清,在第二次购房时,可以另一方名义同样申请不超过房价60%的贷款;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新购房贷款政策;已还清首套住房贷款本息的,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享受首次贷款的优惠政策。

    三是购房户籍、免费及就业优惠政策。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定居的公民,无论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村户口,其就业和子女就读,均享受市区居民同等待遇,购房者可将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迁入城区,免费办理城镇户口。本市农村户口的,其农村土地经营权保持不变,免收购房户20年的“一事一议”和“以资代劳”费用;凡农村户口在市区购房的,由劳动就业部门免费组织就业培训,优先在民营或外资企业提供一个就业岗位。

    四是开发收费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行政规费由政府统一扎口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缓交,最迟可延至按揭贷款办理时缴纳;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事业性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最迟可延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费用减半收取,设置各类固定广告的管理费用减免;暂停执行普通商品住房政府核价制度,严格执行“一套一价、明码标价、一价清”制度,房屋预售前、销售中的价格应报物价局备案监管。

    五是开发贷款优惠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要求,金融部门要运用好国家的优惠政策,做好对开发企业项目贷款的信贷支持,对资金困难的在建项目,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特殊信贷政策和措施,保障项目按期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各商业银行对该项贷款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保障,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可下浮10%。

    六、其它优惠政策。优化服务,简化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审批、房产销售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建立房产信息通报制度,宣传、物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房产信息,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房产协会、房产商会要积极发挥行业主导作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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