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加强了执法部门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消除了涉案单位的抵触情绪,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今年共回访涉案单位67家,涉案当事人23人;举办回访座谈会3次,30多家用人单位参加座谈;开展专项调查问卷2次,涉案用人单位和当事人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满意率达95%。
一是明确回访对象。主要是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立案查处的涉案当事人,包括前来投诉、举报的劳动者本人和被依法立案查处的用人单位。
二是明确回访内容。涉案单位对限期改正指令的执行情况;自觉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需要落实的涉案单位的其它情况;征求涉案单位对案件办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是明确回访形式和案件回访率。案件回访活动采取定期回访、不定期回访、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案件回访率分别为:全年立案查处案件的20%和强制执行案件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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