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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你知道多少?

来源:闻雷人才网 时间:2008-10-14 作者:闻雷人才网 浏览量:

    新版劳动合同法,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经历了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四次审议之后,终于出现在人们面前。它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企业让员工先辞职后签新合同,工龄要重新算吗?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与之前的法律规定相比违法解除合同的成本就更高。
    于是,赶在新法实施之前,部分企业使出了让员工“先辞职再重新上岗”的招数,以为这样可以消除员工工龄,规避以后的赔偿风险。但他他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什么,因为他们让员工提出辞职以后,又让员工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员工没有真正离开公司,因此,员工的工龄仍然连续计算,不会因为先前的辞职行为而终断。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有惩罚措施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处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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