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事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收职位、人数
详见《新沂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二、报考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2.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
3.学历、专业要求,详见《新沂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无计划外生育行为。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考者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近期同底版免冠2寸彩照6张,报名费100元。填写《新沂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08年8月15日--18日
报名地点: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新沂市中医院对面)。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08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008年8月25日到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低于规定比例,全员参加面试。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人际关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时间:2008年9月2日上午8:00
4.面试地点:见《面试证》。
2008年9月1日到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领取《面试证》,缴面试费100元。
(四)体检、考察
笔试成绩(50%)加面试成绩(50%)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从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收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对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接受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 0516-88922218
0516-88931066
新沂市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