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OO七年度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闻雷人才网
时间:2008-03-04
作者:闻雷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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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主管局(公司)、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423号令)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规定,近期将在全市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订情况;
(二)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
(三)招用职工,建立录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四)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情况;
(六)执行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情况;
(七)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为了全面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高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今年开展的定期书面审查将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的检查。
三、 书面审查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和本单位自查自报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3、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4、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名册;
5、2007年6月份和12月份工资发放表;
6、2007年6月份和12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7、其他应提供的书面审查资料。
四、书面审查时间和方式
(一)审查时间
从 2008年2月18日起开始,到2008年3月底结束。
(二)书面审查方式
1、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 ,由主管部门统一收齐材料后,报市劳动监察大队集中审查;
2、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到市劳动监察大队参加审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通过审查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上签署审查意见。
(二)对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其该单位实施重点监察。
(三)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认真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徐州市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参加邳州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评选。
(四)书面审查要求提供的资料应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交市劳动监察大队审核后归档。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由各用人单位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86232999
地址:邳州市劳动保障局三楼(民主东路)
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