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16-86239321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新闻动态

关于开展二OO七年度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闻雷人才网 时间:2008-03-04 作者:闻雷人才网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主管局(公司)、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423号令)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规定,近期将在全市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订情况; (二)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 (三)招用职工,建立录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四)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情况; (六)执行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情况; (七)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为了全面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高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今年开展的定期书面审查将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的检查。 三、 书面审查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和本单位自查自报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3、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4、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名册; 5、2007年6月份和12月份工资发放表; 6、2007年6月份和12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7、其他应提供的书面审查资料。 四、书面审查时间和方式 (一)审查时间 从 2008年2月18日起开始,到2008年3月底结束。 (二)书面审查方式 1、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 ,由主管部门统一收齐材料后,报市劳动监察大队集中审查; 2、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到市劳动监察大队参加审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通过审查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上签署审查意见。 (二)对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其该单位实施重点监察。 (三)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认真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徐州市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参加邳州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评选。 (四)书面审查要求提供的资料应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交市劳动监察大队审核后归档。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由各用人单位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86232999 地址:邳州市劳动保障局三楼(民主东路) 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邳州闻雷人才网 © 2006-2023 徐州艾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4046202号-1 苏公网安备32038202000116号

地址:邳州市同盛国际广场北3号楼11号 EMAIL:10001@wenlei.com

ICP经营许可证:苏B2-20170407 人力资源证: (苏)人服证字[2019] 0382000113

Powered by WENLEI.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