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来源:闻雷人才网
时间:2007-12-28
作者:闻雷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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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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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5
徐委发〔2006〕57号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政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5〕32号)和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正确导向,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政务公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和利于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苏办发〔2005〕32号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政务公开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配套制度, 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增强工作实效,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根据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对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标准、承诺和结果等事项实行常年对外公开;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实行随时公开;一些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实行定期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及派出机关(构)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开支使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在本机关内部公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征地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政府工程招标投标,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干部选拔使用、公务员考录、评先评模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构)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重点公开: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内部机构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以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应当继续贯彻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重点公开:农村税费改革、征地拆迁补偿政策,镇村发展规划,农村经济政策,各类救灾、救济和优抚、低保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财务收支,筹资筹劳,人事安排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学校、医院及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侧重公开五个方面:职能公开,公开部门的服务范围、责任分工;办事公开,公开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决策公开,公开重要事项的决策方式、决策结果;审批公开,公开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廉政纪律公开,公开廉政承诺、办事纪律、投诉举报电话、咨询服务电话。各地、各部门行政机关和各类组织应当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按照不同类别,对行政决策和运用行政权力办理必须公开的事项,从内容、范围、对象以及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明确规范要求。学校、医院及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制定《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所有目录必须由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三、规范程序,逐步丰富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务公开机制,严格政务公开程序。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群众的要求提出具体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开;重大事项应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公开,以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便于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工作的内容、性质、对象、要求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一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三是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查询;四是利用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务信息专刊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五是设立政府公开办事大厅,实行集中办公,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六是政府上网,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平台,编制政务公开电子目录,开辟在线问答、行政首长信箱、举报或投诉信箱等互动式政务公开平台,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和与群众的沟通互动;七是实行“点题公开”,根据上级和群众的特定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八是采用电子屏幕、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实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时间。各级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每月、每季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更新网页内容,方便群众查询。
四、强化监督,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在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期限、结果的基础上,深化事前、事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保证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监督机制。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消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公开申请的事项,要及时进行登记,明确受理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核检查,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政务公开应当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作风、行风评议考核的范围,并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或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领导的责任。
(四)不断完善政务公开配套制度。一是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要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形式和时机,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同时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二是公示制度。行政机关在决定和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之前,应当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三是听证制度。对重大决策、规划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和群众关注程度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认真查找原因,切实加以整改;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责任。在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注意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切实抓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沟通信息、规划指导、调查研究的职能作用,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有关部门要在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题词: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发: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2006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