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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廉租房明年底惠及低收入家庭

来源:闻雷人才网 时间:2007-12-05 作者:闻雷人才网 浏览量:
  省政府昨召开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任务。会上提出建立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商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目前以低保户等最低收入人群为保障对象的廉租房明年底将扩大至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 增加90平方米以下住房供应量   仇和副省长在会上指出,今年1-9月,全省经济适用房新开工面积约647.2万平方米,竣工250.4万平方米,已完成年初省政府确定的任务。但是总体看来,目前全省住房供应体系还不健全,江苏城镇商品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在11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以下套型所占比重仅为38.6%,与国家规定70%的要求有较大差距。针对不同收入水平、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没有真正建立。廉租住房全省平均实物配租比例仅为10%左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部分既不能享受廉租住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与此同时,房价上涨过快,前三季度全省商品房成交均价同比上涨了10.4%,个别城市上涨幅度甚至超过了20%,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为此,我省提出要增加住宅供给总量,在每年用地计划安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商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大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推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   廉租房明年惠及低收入家庭   记者了解到,目前省政府正在酝酿提高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新的标准将于近期出台。会上提出,廉租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之内,今年年底前,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要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到2008年底,保障对象将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预计到2010年,全省所有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及其他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将全部实现实物配租。   推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制   昨日会上,明确我省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由原来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最新规定,经济适用房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我省还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不得将其用于解决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土地征用安置等用途。   此外,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将成为我省住房保障的另一种形式。2006年,我省泰州、姜堰先行开展试点,共建成400套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无锡、连云港、高邮、如皋等地也跟进,准备在年内建成1000套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今后这种由政府与个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保障形式还将进一步推广,租用国有产权部分则享受廉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政策性住房保障中低收入者   近几年南京、苏州、南通等地建设限价商品房的经验将得到推广,我省将研究制订《政策性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性商品住房面积将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供应对象严格限定为具有一定居住年限的城镇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较小的中等和中低收入家庭,政策性商品住房房价水平将限定在合理范围之内,但在规定时间内不得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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