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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强制执行带薪年假

来源:闻雷人才网 时间:2007-12-04 作者:闻雷人才网 浏览量:
  作为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举措,昨日,全新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经省劳动保障厅发布,并以示范文本的形式向全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推行,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确定了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共三种合同期限以供双方选择。在此基础上,“带薪年休假”规定成为所有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项必备条款。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      ■亮点一 “带薪年休假”将强制执行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说,明年元旦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应当参照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上面每条内容并非都不可少,但一些必备条款则是必需的,“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须经员工同意”等内容就属此类。   新的合同文本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有关人士说,过去我省的合同文本中也有类似条款,但没有强制性。明年国家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会出台实施,“带薪年休假”从此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因而这一条款在合同中也将变成对用人单位的一条强制性内容,员工由此可获得更多的休息权;至于怎么休,休多久,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协商。   对于加班加点,新的劳动合同文本要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经工会与劳动者同意,才行实施,而且还必须支付加班费或给劳动者补休。   ■亮点二 计件标准须九成员工能完成   对于劳动报酬,新的合同文本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每月至少发一次货币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明确区分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其他形式。其中特别规定,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所设定的劳动定额,必须保证本单位相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按质完成单位定额,单位应当按规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劳动者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报酬。   对于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新的合同文本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或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来确定。   ■亮点三 劳动者离职前须做职业体检   《劳动合同法》一个很大亮点是加大了对劳动者的职业保护,这一点在我省新的劳动合同文本中也得到体现。合同文本强调,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并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果是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应定期为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劳动者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此外还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但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   ■亮点四 用人单位社保费向职工公开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保费,劳动者并不知道。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说,以前这方面比较弱,只是规定“劳动者有权到单位查询”,但能否查得到不好说。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一些企业还设法逃缴或少缴社保费,这容易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针对这一点,新的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参加社保,并按时交纳各项社保费,其中有劳动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缴。同时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保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的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劳动者监督。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必须负责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保证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亮点五 取消违约责任,防止单位滥用违约条款   以往的劳动合同对劳资双方无论哪一方违反规定造成合同终止的,责任方都要向另一方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新合同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规定只有劳动者在涉及资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资方对劳动者进行专业及时培训,并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的,劳资双方才能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亮点六 试用期工资单列以便维权   考虑到劳动争议中,试用期的侵权行为较多,新合同首次要求资方明确试用期时间和具体工资标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者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记者 于英杰   ■相关链接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省约占21%   日前,省劳动保障厅就我省一些正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最近有65%的被调查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占21%,签订一年以上10年以下的占到72%,而一年以下的短期劳动合同仅有7%。表明我省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良好。其中,多数单位设定了试用期,其中6个月以上的占13%,这是明显不合法的;6个月的为9%;3个月的占40%,没有试用期的也占到19%。综合上述两种情况,有85%的被调查者对当前的劳动合同感到满意或比较满意。   在工资方面,有19%的劳动者的现有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近三年有23%的劳动者被企业拖欠过工资;到目前仍有11%的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在社会保险方面,有22%不知道单位是否为自己办理了保险,还有13%没有办理;在办理的劳动者当中,办理最多的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占30%以上;还有35%的劳动者反映,现在单位还欠缴自己的社保费。维权时,最受劳动者关注的,是过度加班无报酬,占48%;劳动合同的订立居第二,占39%;此外,拖欠工资占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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