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总工会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闻雷人才网
时间:2007-08-23
作者:闻雷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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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徐州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职位、人数及要求
(一)徐州市工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1、法律专业1名:要求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获学士学位。
2、音乐专业1名,要求具有音乐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获学士学位。
(二)江苏工人徐州疗养院
1、音乐专业1名,要求具有音乐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获学士学位。
2、医学专业1名,要求具有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医学专业职位要求具有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且需具有徐州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6、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被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的;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与招录单位有《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根据招考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普通高校2007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所在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者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徐州市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4张、二寸照片1张。
报名时间:2007年8月30日至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17: 30)。
报名地点:徐州市总工会(大马路99号,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服务大厅)
5、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予以取消,同时允许报考该职位的人员重新填报志愿。
(二)笔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考试范围以《2006年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基本内容。
2、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根据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制定。
3、笔试时间:2007年9月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在报名时通知。
4、2007年9月15日,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服务大厅(大马路99号)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同时通过徐州市总工会网站(www.xzzgh.gov.cn)和徐州人事人才网(www.xzrsrc.gov.cn)公布。
5.笔试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录取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统一组织。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和考核根据总成绩,按用人单位录用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招录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和考察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审批
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统一填写《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经市总工会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复印件等),并办理相关手续。拟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可以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试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其试用任职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经过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简章》程序办理,严肃招考纪律,切实抓好考风考纪,确保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徐州市委组织部、徐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0516-83733169
市总工会:0516-8361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