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闻雷人才网
时间:2007-06-13
作者:闻雷人才网
浏览量: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和民政局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医务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8名。为进一步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求有相应学位证书。
(四)身体健康。
(五)户籍要求:专科学历限招徐州市户籍(生源地)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五年内曾被原单位辞退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处理的。
7.与招录单位有《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二、报考人数及职位要求
(一)徐州民政医院9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检验师1名,要求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药剂师1名,要求临床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妇科医师1名,女性,要求妇产科学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儿科医师1名,要求儿科学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临床医师2名,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6.麻醉医师1名,要求麻醉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7.影像医师1名,要求医学影像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8.针灸推拿1名,要求针灸推拿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徐州精神医院7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临床医师3名,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检验师1名,要求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影像医师2名,要求医学影像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麻醉师1名,要求麻醉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徐州市社会福利院2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护士2名,女性,要求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2007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生源所在地户籍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登记表》、及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生源所在地户籍证明)、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往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的,还须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者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徐州市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4张。
4.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不设开考比例。
5.报名时间、地点:2007年6月23日在市民政局一楼
(二)笔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以《2006年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基本内容。
2.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以所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内容为主。
3.笔试时间:2007年7月21 日
4.2007年8月3 日,在市民政局一楼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同时通过徐州人事人才网(www.xzrsrc.gov.cn)公布。
5.笔试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成、专业知识占7成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1:3(包括1:3)比例的职位,其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将直接进入面试程序。达到1:3以上比例的职位,其考生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录取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一半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笔试、面试 由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用人单位录用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招录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和考察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审批
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统一填写《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复印件等),并办理相关手续。
拟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其试用岗位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经过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考“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市人事局0516-83732198、83732486,市民政局0516-83686559、83686562)。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